高票不一定當選?
2016 年的美國總統大選中,共和黨代表當勞侵(Donald Trump)擊敗民主黨代表希拉里(Hillary Clinton)。但是,當勞侵在該次選舉中獲得的總票數,實際上比希拉里少將近 300 萬票。該次當勞侵的當選,是有賴於美國的「選舉人團」制度。
美國的總統選舉制度是以州(State)為單位,不以人為單位。每個州有一定數量的「選舉人票」(Electoral Vote),人數相等於各州在參眾兩院的代表人數(100+435)、加上華盛頓特區(Washington DC)在憲法修正案第二十三條賦予的 3 張選舉人票。以上合共 538 張選舉人票,統稱為選舉人團(Electoral College)。
選民首先會在選票上投給心儀的候選人,該州勝岀的候選人(及其所屬政黨)將會指派選舉人,代表該州投票給勝岀的候選人。技術上而言,總統大選是由這些「選舉人」選岀,而不是依照全國普選票的簡單多數制。理論上,選舉人需根據選舉結果投票,但也曾發生選舉人不依選舉結果,投票予其他落敗候選人,這些代表則被稱為「失信的選舉人」(Faithless Elector)。
在此制度下,總統候選人至少需要在選舉人團取得過半的票數,即 270 張的選舉人票,才獲當選。
因此,即使在全國的普選票(Popular Vote)上取得優勢,也不代表順利當選。而在歷史上,就有好幾位沒有贏得普選票下當選的總統,除 2016 年的當勞侵外,在 2000 年共和黨代表 George W Bush 贏得 271 張選舉人票,但民主黨候選人 Al Gore 的普選票比他多 50 多萬。在此之前,只有三位美國總統在未贏得普選票下當選總統,分別是 John Quincy Adams、Rutherford B Hayes、Benjamin Harrison,三位均是 19 世紀的美國總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