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票前及當選後死亡
簡單而言,只要尚未進入投票階段,若候選人突然死亡,其所屬政黨可按照黨章召開大會,提名另一位候選人參加總統大選。
若趕不及重新印刷選票,新提名的候選人將在選票上自動取代已死亡的候選人,換言之,任何人投票予已死亡的候選人,皆被視為投票予新提名的候選人。
若在國會確認其當選後,候選人才死亡,其所屬政黨則毋需尋求替代人。而是由當選的副總統直接頂上,成為代理總統(Acting President)。
但是,若候選人在投票期間死亡,就不能套用以上方式處理,事情會變得十分複雜,甚至有不少法律爭議需要解決。實際上,現在美國已進入投票程序。
投票期間死亡
在武肺疫情影響下,這次選舉的特別之處在於很多選民使用郵寄投票,而各州的郵寄選票,已在月初陸續寄給選民,故此現在實際上已進入投票階段。
只要任何總統候選人,在這段時間(在已進入投票階段、但又在選舉人投票的時間點前)突然喪生,所屬政黨仍會提名另一位候選人取代已死亡的候選人,並指示該黨的選舉人投票予替代人。但民眾不會重新投票,普選票(Popular Vote)的結果是不會改變,整個總統選舉程序將會繼續進行。如此一來,事情會變得十分複雜。
需要釐清的是,雖然通常在普選票點票後,大選結果就塵埃落定,但是美國總統選舉的實際結果並非依照選民的票數而決定,而是由各州組成的選舉人團(Electoral College),於 12 月 14 日投票確認。勝岀大選的候選人需要在 538 位選舉人中取得 270 票,才被視為當選。大選的下一步便是選舉人投票程序。
1. 已喪生的候選人,其選舉人票皆被視為無效
根據 1872 年總統大選(獲民主黨支持的 Horace Greeley 挑戰時任共和黨籍總統 Ulysses S. Grant)的案例,Greeley 在大選被壓倒性擊敗,然後在選舉人投票前死亡。大多數民主黨的選舉人都跳票,只有三人仍選擇投票支持 Greeley。
在國會確認選舉人票時,裁定 Greeley 的選舉人票無效。原因是憲法規定死者不能擔任總統。雖然 Grant 已贏得多數票,對結果沒有任何影響,但此次選舉立下了先例:已喪生的候選人的選舉人票皆被視為無效。
如當勞侵從現在直到選舉人投票日間,以「當選總統」(仍未正式當選)的身份去世。任何投票予當勞侵的選舉人票,將不獲計算在內,相反地拜登亦如是。
2.「失信選舉人」選票有效性的法律爭議
若當勞侵突然逝世,既然投票予當勞侵的選舉人票將不獲計算,選舉人可否改為投票予其他候選人呢?
雖然選舉人通常會按照該州民眾的普選票結果投票,某些州也允許選舉人投票予任何一位候選人,但是,已有 33 個州份立法禁止「失信的選舉人」(Faithless Electors)。
正因為每個州的法規不一,多數沒有列入「候選人死亡豁免條款」,故此將會造成混亂,例如《忠實選舉人法》(Uniform Faithful Presidential Electors Act),此等法例無疑於強迫選舉人投票予已死亡的候選人(即使該選票會因為對方已逝世而無效化)。
若選舉人轉向投票予仍在生的候選人,則有可能被視為違法(是否執法取決於州政府的執政黨)。如拜登(Joe Biden)在亞利桑那州(Arizona)贏得多數票,然後去世,亞利桑那州的共和黨州長 Doug Ducey 是否會按法律要求,要求民主黨的選舉人投票予已逝世的勝選人呢?
一旦此情況岀現,極有可能會引起公眾就「法例應否允許選舉人在特定情況下,投票予在生的候選人」的質疑,並引發訴訟、上訴至最高法院。這正正是近日當勞侵總統的大法官任命,獲共和黨內部團結支持、民主黨口誅筆伐之原因:大法官可就選舉爭議作有利其中一方的最後裁決。
3. 國會將審視選舉人投下選票之有效性
無論如何,選舉人會照樣投票。投票結果送達國會確認時,將岀現以下任一情況:
(一)已死亡候選人取得超過 270 張選舉人票,即其他在生的候選人未能取得 270 票;
(二)基於各州禁止「失信的選舉人」,導致新提名的候選人或其他在生的候選人未能取得 270 票;
(三)未立法禁止「失信的選舉人」的州份,其選舉人倒向在生的候選人,總數剛巧達致 270 票;
岀現(三)的情況之機會率極低。原因是倒戈的選舉人除了需要考慮對候選人及其所屬政黨的忠誠度,還有潛在的法律後果。為免引發爭議,選舉人傾向選擇最保險的選項。
假設發生(一)(二)兩種情況,即大多數選舉人仍投票予當勞侵,但已不幸去世,其選舉人票自然全數失效,當勞侵就不會達致 270 票當選門檻,而共和黨指派的選舉人也不會全數投票予當勞侵的替代人,新提名或其他候選人的選舉人票,亦未能達致 270 張的法定當選門檻,是次選舉便宣告沒有人當選總統。